韩非和李斯在法家中的地位
韩非和李斯同在大儒荀子门下学习,但是学习结束后却分道扬镳了,韩非回到韩国,当时的韩国还是处在韩桓惠王时期。但是韩非劝韩桓惠王变法的建议没有得到采纳,由于韩非有严重的口吃,因此发奋著书。李斯学习结束以后入秦,做了吕不韦的门客,后被秦王嬴政赏识做了庭尉。之后韩非被称为法家的集大成者,而李斯被成为法家的推行者。
从韩非和李斯后来的情况就能分辨,由于韩非在韩国并不得到认可(尤其是在韩桓惠王时期),韩非此只能著书从事与理论。韩桓惠王去世后,韩王安采纳了韩非的建议开始变法,但是在韩王安二年韩非就入秦了,因此韩非是很少机会推广自己的理论。而李斯做得庭尉。庭尉一职属于三公九卿中掌管司法的职位。
此外,李斯当初在秦王面前自己承认,韩非的理论知识比他强,而李斯在口才上远远超过韩非。
后来李斯给秦王嬴政看了韩非早年的两篇文章《孤愤》和《五蠹》,秦王嬴政非常欣赏韩非的理论,就把韩非从韩国要来了。但是由于韩非不善言辞,而且写了篇《存韩》给嬴政,希望秦王不要攻打韩国,秦王就觉得韩非不可能为他服务,便冷落韩非。而李斯后来诬陷韩非,致使韩非入狱。李斯又给韩非送,逼死韩非。因此对于韩非来说,未能在韩王安那里实现为韩国的变法,又无法在秦国受到秦王赏识。对他而言,最多只能是他的理论。
秦朝时期的焚书事件起源于以丞相王绾、博士淳于越为代表的儒家派和李斯为代表的法家派之间的争端。后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,不仅废黜分封制,还焚烧经典诗书,只让庶人读法律。后来李斯受到秦始皇的进一步信任,从庭尉提拔到左丞相(秦朝左丞相高于右丞相),掌管全国的行政法律军事事务,由此给他提供了推行理论的道路,而韩非是不可能由此条件的。
但是我以前也一直指出,韩非是属于先秦法家,而李斯和秦始皇执行的那个法家与韩非的理论已经有很大的区别了,这是秦朝亡国的一个重要原因。